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开展会员企业信用
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会员企业:
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 号)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精神,按照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原则,联合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一、信用等级评价对象
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协会会员企业。
二、信用等级评价内容
(一)企业履行合同能力。主要有:企业基础信息;专
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合同备案及承接的工程信息等。
(二)企业经济发展指标。企业前一个年度园林绿化生产产值(本市企业的产值申报本市和非本市的园林绿化产值,非本市企业仅申报厦门市范围的园林绿化产值)和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缴纳税金总额(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获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
三、信用评价等级及方法
(一)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B+,BB-,C 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B+表示信用较好;BB-表示信用一般;C 表示信用较差。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个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设定总分 100 分,分值比例由企业基础信息 15%、人员配备 35%、年度生产产值 25%、年度缴纳税金总额 15%、良好行为 10%等五个部分组成。
(三)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周期内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符合《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中不良行为任一条款内容的,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其它企业信用等级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排序,排名前 10%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排名前 10%(含)至 40% 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BB+级;其余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BB-级。
(四)在当年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首次加入我协会的会员企业,无全国范围内建(园林绿化)施工行业黑名单有效记录的,暂定企业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 BB-级。
具体信用等级评价条件详见附件《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
四、信用等级评价信息采集和管理
(一)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会员企业基础信息、人员配备、年度生产产值、年度缴纳税金及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凭书面文件,向协会主动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采集纳入评价。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信息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企业对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如实申报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会员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采集,由协会定期发函给相关监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经公示后进行公布。
(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违法犯罪信息、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系统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会员
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20 日内,凭处罚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向协会进行申报,不按时申报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记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为 3 年。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为 3 年,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协会每月定时对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不定期组织对评价系统进行复查核验,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记录,保证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价。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一)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对外公布。
(二)对公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协会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后,发现有应当记录而未被记录和其它违法失信行为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等级重新评定为 C 等级,但不调整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评定的等级,并对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
协会定期将会员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呈报给相关监管部门,作为办理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监管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参考依据。
请参评单位按以下时间安排,做好参评准备:1、材料准备:即日起至 5 月底,请企业根据本通知提前准
备材料;
2、信息申报:拟定 6 月初(信息申报登陆入口地址及办法在软件系统测试后另行通知);
3、材料核验:6 月 10 日前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协会核对原件(人员资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详见附件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经核实的完整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按填报及核实的资料由高到低排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