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园林局《关于开展2016年武汉市公园市民园长和特邀管理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科普公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园管理迈向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公园管理效能提高。为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16年科普公园“市民园长”和“特邀管理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市民园长1名,特邀管理员2名。
特邀管理员在市民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与相关待遇和市民园长相当,市民园长是特邀管理员的核心代表。
二、选聘条件 (一)关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二)具备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一般知识,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建言献策能力。
(三)长期在汉生活,居住地临近科普公园,有较多闲暇时间,能完成市民园长和特邀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能确保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突出能力和较高威望者可适当放宽),性别不限;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社区工作、社团及社会公益、环保志愿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近5年来在政府各部门征集市民建议、意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三、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公园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公园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权和批评权。配合市园林局监察部门对任职公园的行风政风履行监督义务。
(二)列席公园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的相关工作研讨会、民主管理座谈会,对公园规划、发展及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负责及时收集、反映市民群众对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公园管理机构与市民群众的联系。
(三)对公园噪音扰民、毁绿损绿、乱扔垃圾、违规钓鱼、宠物入园等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管理和劝阻。有义务向市民群众宣传公园管理理念、政策制度、法律法规。
(四)参与公园文化建设,组织市民群众开展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应邀参加市园林局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和相关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相关待遇 (一)可就公园管理相关工作提请召开专题主任会议,与公园领导班子共同交流和探讨。
(二)召开特邀管理员等重要议事会议,可向公园管理机构申请使用会议室。
(三)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市民园长工作职责,年终对其进行业绩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推荐参评“市园林系统优秀园长奖”。
(四)市园林局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市民园长开展公园公益活动。
(五)市民园长及特邀管理员聘期一年,表现优异者,可续聘。
(六)每年可携一名家属,凭园长工作证,免费参观黄鹤楼公园、动物园各2次。
五、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申请人到市园林科研所公园管理科填写书面报名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选拔录用:
选拔工作在市园林局领导下,由科普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申请人在填写报名表时,附本人对科普公园管理工作的建议1-2条,字数要求500字以上。
2、面试:由科普公园管理机构成立评审小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
3、确定人员:科普公园管理机构综合评定应征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市民园长和特邀管理员名单,报市园林局批准,颁发聘书及工作证。
(三)培训上岗:由科普公园管理机构对入选者进行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明确其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同时做好新老市民园长团队的交接工作。
(四)续聘与解聘:公园管理机构按照《武汉市园林局市民园长及公园特邀管理员管理办法》对市民园长和公园特邀管理员进行管理、考核,对表现优异,群众认可度高且自愿连任的人员予以续聘;对履职不达标的人员予以解聘。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武汉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公园管理科(科普楼2楼)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0号 邮编:430081
电话:86415216
武汉市园林科普公园
2015年11月